保安服务业新闻 大型活动被叫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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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3-10-11] |
保安服务业新闻 大型活动被叫停
近日,本市拟立法规定,今后承办方举行的大型活动,必须确保其搭建的临时看台、临时舞台等临时设施建筑的安全性。如果临时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公安机关可将其叫停,并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17次会议,对《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进行初次审议。值得一提的是,针对目前一些演出、发布会活动现场临时看台坍塌事故时有发生,且大型活动搭建临时设施安全责任不清的问题,《修正案(草案)》分别明确了大型活动承办者、临时设施设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检测机构之间的责任。《修正案(草案)》明确提出,承办者有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安全的职责,消除其安全隐患。如果活动承办者不能履行这一职责,将由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或者部分停止大型活动,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活动承办者搭建临时设施、建筑物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并与场所管理者、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检验、检测。设计、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设计、搭建和拆除临时设施,确保临时设施的施工安全和使用安全。不仅如此,相关专业机构对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大型活动承办方负安全责任根据国务院相关的《条例》,此次《修正案(草案)》将本市原《条例》名称修改为《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明确大型活动的保安服务安全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大型活动由主办方直接承办的,主办方履行承办者的安全职责。大型活动由主办方委托其他单位承办的,接受委托的承办单位履行承办者的安全职责。主办方应当与接受委托的承办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具体责任,共同落实安全工作。
大型活动安全许可审批权下放区县。根据区县部门管理能力提高、大型活动增多的实际情况,本市将安全许可审批权限下放。《修正案(草案)》规定,大型活动安全许可由区、县公安机关实施,其中重大大型活动的安全许可由市公安机关实施。重大大型活动的范围,由市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拒不接受安检保安服务将被拒绝参加大型活动《修正案(草案)》新增规定,按照实施安全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承办者应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承办者有权拒绝其进入。
大型活动造成伤亡可追究承办者刑责《修正案(草案)》还增加了对承办者的处罚措施,规定承办者或者场所管理者违反本条例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治安管理处罚,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修正案(草案)》特别强调,在大型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安全责任人不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者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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